当初在美日交涉的过程中,美方提出的“吉田—艾奇逊换文”,原文内容如下:
“(《旧金山和约》与旧安保条约生效时)如果联合国在朝鲜的军事行动仍未结束,日本同意联合国采取之前的方式支援朝鲜半岛的联合国军。”(1951年2月9日)
请各位参阅《日本如何成为“有战争能力的国家”》一书了解详情。这里的重点在于所谓“朝鲜半岛的联合国军”,以及通过日本提供支援的“联合国”,其实都是指美军。
换言之,自朝鲜战争爆发以来,日本遵从占领军的指示向美军提供后勤支援,这些支援在日本恢复主权后也并没有停止。这才是“吉田—艾奇逊换文”的真正意义。
在之后的美日交涉中,这项协议又被改得更加夸张。日本的支援区域已经不限定于“朝鲜半岛”,在国际法上只能支援“联合国”的限制也取消了。
于是,全世界再也找不到其他如日本这样的国家,必须遵照这些条约协定来协助美军作战。
1951年9月8日,日本首相吉田茂在美国旧金山签署日美安全条约。图自朝日新闻
占领时期战争支援体制的延续
这份条约在安保条约修订后至今依然有效。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种“占领后持续支援美军作战”的法律关系,在21世纪的今天同样存在。换言之,“战后日本”即便在今天,仍背负着支援美军作战的义务。
之前我一再提到,日本是一个不正常的国家。日本之所以扭曲,不是“占领体制持续”的关系,而是“协助美军作战的体制持续”所导致的。
朝鲜战争爆发四个月后,也就是1950年10月,海上保安厅的扫雷舰在美军指挥下,参与了朝鲜半岛的登陆作战。结果一艘扫雷舰被水雷炸沉,造成1人死亡,18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