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在浙江乌镇举行的第十次磋商会上,达成五方面合作意向,一是6月正式启动运行中日防务部门海空联络机制,即实质性的军事交流和合作。二是10月安倍首相访华签署了《中日海上搜救协定》,中日确认了“协定”生效后的联络方式,促进信息交换、共同训练等。三是双方围绕北极政策进行交流,同意就北极事务加强沟通,推进务实合作。四是双方对两国涉海智库之间进行的合作与对话表示欢迎,一致同意构筑政府与智库的合作关系,促进相关领域的交流,以进一步推进两国海洋合作。四是双方确认坚持2008年东海问题原则共识,同意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
2021年2月、12月以视频方式举行了第12次和13次磋商,双方在进行交流的基础上,达成诸多的合作共识:一是继续开展外交部门涉海人员互访,促进涉海事务青年干部间的交流,支持涉海智库、学术及教育机构间的交往合作。二是就打击非法捕鱼、推进鳗鱼资源管理和北太平洋渔业资源养护加强合作。三是双方还就海洋资源能源、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处理、海洋科技、海洋产业合作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四是中国海警局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继续在打击海上犯罪、执法人员交流等方面展开合作,支持中国海警学院与日本海上保安大学开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