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刁难,李某想到了A某这位“朋友”,请其帮忙解决问题。A某欣然答应,“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对该企业和涉事项目免予处罚。李某自觉欠下A某“人情”,对其愈发妥协。此后,A某频繁向李某打探该企业经营状况、项目进展、人员信息等情况,甚至向李某询问公司经理王某行踪和私生活情况。李某碍于“朋友”关系和A某安全部门官员身份,对他的需求“有求必应”。
以威逼利诱之策迫使企业出让项目
在拉拢李某的同时,A某也将目标对准了企业经理王某。在与王某交往中,A某会不经意地透露出其掌握王某的行踪、交际圈等私密信息,以此隐晦要挟,逼迫王某提供更多企业内部信息和国内行业信息。当王某犹豫时,A某立刻撕下伪善面具,甚至比了一个“砍头”的手势威逼王某。王某心生恐惧,便将相关情况“和盘托出”。
凭借A某从王某和李某处窃取的内部信息,当地相关部门对该企业开展精准打压,致使相关项目停工停产。
在项目陷入停滞之际,当地政府部门又将该企业内部信息和相关经营考虑透露给本土公司,协助本土公司低价收购相关项目,给我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国家安全机关掌握该案件线索后,及时查明情况,固定相关证据,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理。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近年来,国际形势风云变幻,我国企业出海面临的风险明显增多。在此背景下,我出海企业要在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前提下,妥善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切实保障自身利益。我赴海外工作的人员也要坚守底线,切实做好防渗透、防策反、防窃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在海外遇到被拉拢策反等情况,一定要及时报告,千万不要让小错变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