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及其他人身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8月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重点要求:
1、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
2、宾馆、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经营场所,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的,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3、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远距离、无感式辨识特定自然人,应当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为紧急情况下保护自然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并由个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动提出。
4、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者存储超过1万人人脸信息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
不得强制、误导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目前,人脸识别技术已经被广泛运用于身份认证、移动支付、手机解锁、出入门禁等诸多方面。顶象发布的《人脸识别安全白皮书》数据显示,人脸识别应用最多是安防占54%,其次是金融占16%。此后分别是娱乐10%、医疗7%、电商零售6%、出行3%、政务2%、其他2%。但也要注意到,人脸识别技术在给个人身份认证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信息泄露和个人身份被盗用的风险。
《规定》明确,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况外,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