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世纪70年代,在歼-7和歼-8系列战斗机陆续开始研制装备时,中国空军认识到上述米格-21或改型不足以满足新国防需求,因此力图发展一种能与世界先进水平抗衡的先进战斗机。
歼-9是中国航空工业界为这一目标发起的第一次尝试。歼-9具有鸭翼、大三角翼等多个突破性设计方案,设计思想上接近世界第四代战斗机的水平。该型号由中国601所研制,后转由611所负责,大致上与瑞典的Saab-37雷式战斗机有些类似。
由于歼-9型号指标设置过高,脱离中国研制实际水平。特别是配套的涡扇-6发动机经过20多年研制,花费了1亿多元的研制费。虽然于1982年通过地面台架24小时的飞行前合格试验,终因研制周期拖得太长,技术性能指标显得落后,飞机型号下马导致“停止投资,总结经验”的结局。
歼-10正式公开前后,外国媒体认为中国可能获得了以色列狮式战斗机部分设计资料。中国空军原装备部部长魏钢少将表示:“歼10是中国自主创新的。在歼-9多年型号研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研制出歼-10,是中国航空工业科技多年创新积累的结果。”
歼-10立项为“10号工程”,从1984年正式开始,由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成飞)具体负责。成飞在具体方案研究上,确立了符合世界第三代战斗机潮流的整体设计思想和气动布局。同时充分运用中国前期预研攻关的大量技术储备,推行符合世界潮流的设计思想和和技术管理方法,制定了全机各系统自上而下进行综合设计,自下而上进行综合验证和试验,各大系统都必须由总体设计单位综合的研制总思路。这些重要的技术措施,对保证歼-10战斗机研制成功、提高我国航空技术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启动研制后,强化了歼-10项目的工程管理,要求工程全线实行设计技术状态动态管理和跟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