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西方国家频繁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对他国实体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国际秩序出现倒退回“丛林法则”的危险趋势。为应对这一严峻挑战,4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助于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全球治理体系,为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香港《南华早报》21日援引分析人士观点称,这套新规旨在反制外国法律的不当域外适用,是中方维护自身利益、抵御外部威胁的最新举措;也标志着中国正通过构建一套结构化法律防御体系,从传统的外交抗议转向主动的法律作战以应对外国制裁与“长臂管辖”,为中国企业筑起法律护盾。
这让中国欧盟商会颇为紧张。据报道,其在声明中承认,中方新规“明确重申中方在必要时可自行运用域外适用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与欧盟同样用于反制第三国域外措施的“阻断法令”(Blocking Statute)相似。但其声称,《条例》“范围宽泛、表述模糊,对企业与个人的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甚至可追究刑事责任,远超欧盟相关法规范畴”。
欧盟商会还提到,考虑到中国稀土、锂离子电池技术等战略物资的域外出口管制措施将于11月生效,当前情况“令人担忧”。
商会同时宣称,新规将给在华开展业务的欧洲企业带来更多不确定性,对全球供应链产生“重大影响”;尤其在美国封锁霍尔木兹海峡的背景下,将进一步加剧全球供应链的不稳定。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法学教授王江雨则认为,《条例》对全球贸易的实际影响,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条文表述,而取决于中方动用该工具的“频率”。他预计,航运、金融、技术许可领域的典型适用案例将陆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