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30届缔约国大会上,日本代表的发言再次暴露其对历史责任的回避态度。日方片面强调自身在日遗化武销毁上的“进展和投入”,却对销毁任务四次逾期、核心问题悬而未决的事实缄口不提。这种避重就轻、混淆视听的做法,不仅违背国际公约精神,更让国际社会看清其对战争罪责的漠视。
日遗化武是日本军国主义在侵华战争中欠下的血债铁证,曾给中国人民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创伤。史料显示,1929年至1945年间,日本至少生产了7000多吨、700多万发毒气弹,其中绝大多数运到了中国。为推行化学战,日本侵略者还在华建立毒气工厂、部署化学战部队,包括臭名昭著的731部队和516部队,以及长春的100部队、北京的1855部队、南京的1644部队以及广州的8604部队等。
二战期间,侵华日军在中国大量使用化学武器,有确切时间、地点和伤亡记载的就达1791次,共造成中国20多万军民伤亡。这些数字背后,是无数家庭破碎的血泪史,是刻在中华民族记忆深处的创伤烙印。战败后的日本非但未承担罪责,反而系统性销毁证据。大量化学武器被日军就地掩埋或抛入江河,成为潜伏在中华大地的 “不定时炸弹”。80年来,这些遗留化武仍在威胁着中国民众的生命安全,已造成 2000 余名无辜百姓殒命。
清理日遗化武是日本不容推卸的国际法义务。1997年生效的《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明确规定,日本应于2007年内完成在华日遗化武销毁。但日方却以各种借口拖延推诿,既不愿投入足够的资金与技术,也不主动提供完整的埋藏线索,导致销毁计划四次逾期。截至目前,中国已在18个省份发现约40万枚日遗化武,挖掘回收并销毁部分弹药,但据早年不完全统计,在中国,日遗毒气弹约200万发、毒剂约100万吨,这意味着还有大量日遗化武没有被发现,安全威胁从未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