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歼-20和歼-35型战斗机在隐身构型下的航空制海作战能力与美军相差不大,但确实无法携带GBU-31/B这样的2000磅重型载荷。对于隐身战斗机而言,弹舱单个挂架携带500千克载荷可能是极限。F-35A/C为了实现2000磅载荷,付出了巨大的性能代价,包括超音速性能一般和机体臃肿等。而我国五代机更注重超音速机动性,以确保在面对强敌时的空战优势。
至于重型反舰导弹等打击载荷,我国海军反舰打击体系与苏联红海军类似,不同级别的水面舰艇和作战飞机携带不同类型打击兵器,承担不同级别的反舰打击使命。例如,战术飞机、护卫舰和导弹快艇携带YJ-83或YJ-91小型反舰导弹,主要针对3000吨以下的水面舰艇;轰-6J/K、驱逐舰和核潜艇则携带YJ-12、YJ-18等重型高超音速飞行器,针对驱逐舰、航母等大型目标。因此,海军舰载机主要负责战术级反舰作战,无需携带重型反舰导弹。
此外,从组织杀伤链的效率角度看,舰载机组织反舰打击的速度远不如舰射高超音速飞行器或反舰弹道导弹。舰载机需要从发现目标到起飞、占领发射阵位等多个步骤,耗时较长。未来,忠诚僚机(CCA)机型更适合承担对面打击任务,因为它们可以设计得更为坚固,携带更重的载荷,且不怕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