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军火巨头雷神公司售台武器被爆抬价诈欺,台军方虽然证实此事但又对案情保密,此事在岛内引发轩然大波。
作者丨陈立非
美制岸基“鱼叉”反舰导弹
据台媒10月7日报道,案件起因是彭博社6月披露称,美国司法部就雷神公司等军工企业发起调查,发现这些公司在签署导弹军售合约时,可能报价过高,涉及诈欺。雷神最后支付3.06亿美元与美国政府签署和解协议。日前,美国政府主动通知台方,表示将代为向厂商求偿。
台湾《中国时报》8日特别提及,台美之间一笔“相当离谱”的军售——2020年7月,美国政府宣布“爱国者-3”型导弹重鉴测案,约182亿元新台币,但如此大的金额,台“空军防炮指挥部”竟然先斩后奏,擅自与美方签约,台“空军司令”与“国防部长”事前都不知道。
报道称,台“国防部”最早规划“爱国者”导弹相关采购案总金额为1791亿元新台币,预定2021年结案。
依规定,军售节余款应缴库。但美方要求182亿元新台币节余款不要缴库,台“空军防炮指挥部”随即擅自与美方签发价书,最后以采购“爱国者-3”型增程弹的名目,美方硬是把182亿元本该缴库的钱找个理由花掉了。
事实上,台军部署的“爱国者”导弹和远程预警雷达都是雷神公司的装备,沾上它都得花大钱。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7日报道,台方循军售途径向美采购的远程预警雷达,全案经费约408亿元新台币,2012年运作。
随后,台美签署的第一阶段后勤与支持服务(简称后续维持案)是2012年5月至2017年5月,约111亿元新台币,但美方仅允许台军最初级维修,关键维修均由美方处理,且维持费的编列与报价均由美方主导。
其后,预警雷达第二阶段维持费为2018年1月起至2022年6月,与第一阶段相同;但是第三阶段,雷神要价暴增到约200亿元新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