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即我们熟知的海牙国际法庭,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这个国际法院,只审理国与国之间的争端,不受理个人之间的法律纠纷。
国际刑事法院,则是根据2002年7月1号开始生效的《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成立,只审理个人犯罪,而且只涉及这四项罪行:
种族屠杀罪、危害人类罪(反人道罪)、战争罪和侵略罪。
加沙的事情,就不需要多说了。3.4万人被杀,绝大多数都是妇女和儿童。国际刑事法院再没有表态,天理不容,也根本没有存在的理由。
因此,国际刑事法院如果能顶住美国的压力,大概率会对内塔尼亚胡等人发出逮捕令。
必须看到,美国、以色列,以及中国、俄罗斯都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但巴勒斯坦2015年签署了该规约,因此,国际刑事法院有权裁决与巴勒斯坦有关的问题。
按照《纽约时报》解读,如果发出逮捕令,这是对以色列的“羞辱式道德谴责”,也可能影响以色列在加沙的攻势。
以色列当然很急,所以内塔尼亚胡不停打电话,尤其要求白宫阻止。
美国能阻止吗?
按照道理,国际司法独立,美国不应该干涉,但美国毕竟是美国,可以耍流氓。
记得在特朗普执政期间,国际刑事法院公开指控,在阿富汗战争期间,美国人、塔利班、阿富汗安全部队都有战争罪嫌疑,其中,美军和情报机构人员“主要在2003至2004年期间,在阿富汗和其他地方对在押人员施行酷刑、虐待、侵犯个人尊严、强奸和性暴力等行为”……
结果怎样?
刚想展开调查的本苏达女检察官,当即就被美国政府吊销了签证。
当时特朗普政府还宣布:对本苏达和助手进行全面制裁,不仅你本人,你家人都休想来美国;而且,你以后不准使用美元;任何帮你的人和机构,都要被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