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也不得不提贝卡利亚的理论。比如,死刑的反作用力,死刑的非人道性,以及死刑误判的不可挽回性,等等。
3,还是要尊重不同国家的国情。
尊重一些国家废除死刑,也要尊重保留死刑国家的国情。
比如,我们国家,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应该是最深入骨髓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对普通老百姓而言。
可以少杀,可以慎杀,但对罪大恶极,无能不杀,否则那就无以震慑。
当然,所有这些,只是我一个非法学专业人的个人看法。
脱离国情,贸然废除死刑,那无疑会遭遇俄罗斯目前的困境:恐怖分子草菅人命,杀人如麻;但抓住了恐怖分子,法院却只能判他们终生监禁,好吃好喝好养着。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在法律不能判死刑,但在社会实践中呢?
英国很早废除了死刑,但在阿富汗战场,在伊拉克战场,英国大兵没少杀人啊,甚至有时对象是可怜的平民!
俄罗斯和乌克兰都废除了死刑,但我们看看俄乌战场,过去两年,多少生命被永久剥夺了。
再看看这个世界,一个又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为什么暴力犯罪仍那么普遍?!
唉,这个荒唐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