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胡醇及其母获得公司实际控制权之后,上述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在内4人的辞职,就不是件奇怪的事情了。
一审判决胡醇返还公章
9月1日,电科院还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一审判决结果为:
被告胡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电科院,返还电科院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胡醇)、合同专用章。
此前,电科院陷入“父子”内斗,胡醇两度出任电科院董事长、总经理,但在2023年1月12日,电科院召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免去胡醇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选任宋静波为董事长,聘任李杰为总经理。
董事会表决结束后,电科院即要求胡醇返还公司公章,但胡醇一直未予以回应,后续胡醇方面对外称,本次事件起因为自己与其父胡德霖产生经营理念不合,董事会罢免程序等明显存在违规。
此后,双方因公章纷争诉至公堂。
可以看到,一方面,上述一审判决的相关情况,是胡德霖去世之前,胡德霖、胡醇父子俩“内斗”的结果。
另一方面,在胡醇及其母获得公司实际控制权,偏向已故的胡德霖的公司主要高管辞职之后,法院判决胡醇返还电科院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胡醇)、合同专用章等,对胡醇实际控制下的电科院,也许并不是什么坏事。
胡醇面临较大挑战
2021年10月,已故的胡德霖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对应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胡醇行使,胡醇一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升至公司总股本的34.84%。
2022年12月,电科院公告称,此前,胡德霖因考虑个人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可能无法正常行使作为电科院股东的表决权,将表决权委托给胡醇行使,但现在影响因素已排除,胡德霖决定解除协议,终止与胡醇的表决权委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