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韦某因挪用村集体资金,数额较大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他村小组成员也给予相应的处理。2022年11月,韦某、林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应村民要求,老曲村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将197万元按每人1500元分配到人,剩余的17万元存入对公账户,留作村集体资金。
针对该案件反映出自然村集体资金管理混乱、不公开问题,该镇纪委联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督促全镇112个村村民小组长进行自查自纠,各村也从本村理事会、监事会、户代表等选出人员参与到村集体资金收支结算工作中,并将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覃密||责任编辑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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