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于战略核潜艇的隐蔽性及机动性,需要将其列入首要打击清单,对其可能所处的海域发动核打击;同时,洲际弹道导弹的出现也影响了规划核打击的进程,拥核国家不得不寻找潜在敌人部署此类武器和相关基础设施的阵地,由于其阵地工事的坚固性,需要在打击其他高价值战略目标前首先对其发射阵地发动甚至不少于两次核打击。
此外,主要核大国已经开始研究导弹防御的课题,正尝试将导弹防御体系部署在可能遭受核打击的关键城市和地区。此类项目的成功可能会影响战略核力量的有效性及其在政治或武装冲突中发挥的作用,也会影响到选择战略核打击目标的过程。
对拥有核力量的国家来说,战略核力量的任务之一是击败潜在敌人的指挥和领导,以及摧毁具有战略意义的军事和工业设施。这将导致战略核力量目标清单要根据潜在敌人的发展不断变化和更新,以保持其相关性。以使将潜在对手的假设威胁维持在所需的水平,并有助于威慑和维护和平。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限制了核力量武器库、值班的核弹头及核力量运载工具的数量。在这方面,核大国必须根据允许的核弹头数量及其核力量运载工具的能力,朝着减少的方向修改目标清单。这时,有些目标的打击任务必须从战略核力量交接到军队的其他部门。
上世纪中叶以来,核大国为战略核力量研制了多种弹头和运载工具,也提出了很多使用此类武器的概念。同时,一些想法出现在发展的早期阶段,并一直保持到今天。尤其是这些是战略核力量的作用和主要功能,以及为他们选择目标的原则——那就是优先攻击拥有行政和大型工业设施的大城市、关系到战争潜力的重要目标以及战略导弹部队、海军和其他重点军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