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尔吉斯斯坦发生“颜色革命”后,集安组织为吸取教训开始完善自身维护成员国安全的法律安排,逐步建立起集体行动的机制。集安组织的维和部队是在2010年12月宣布成立的,此次入哈维和正是依据《集体安全条约》的第二和第四条款,以及《关于维持和平行动协定》的相关规定作出的。《集体安全条约》第二条明确指出,如果集安组织成员国安全、稳定、领土完整和国家主权受到威胁,各成员国应立即进行协商,协调立场,并采取和执行集体措施。正如哈萨克斯坦国家行政学院外交研究院教授塔伊西娅·马尔蒙托娃所说:“在我们困难的时候集安组织会来帮忙,如果他们遇到困难我们也会鼎力相助。就是说,这里没有任何形式的补偿和支付。”
而一些西方媒体竟然仍质疑集安组织这次向哈萨克斯坦派维和部队行动的合法性。美国“自由欧洲电台”称“俄出兵决定绕过杜马,由总统普京直接批准”,并渲染哈反俄情绪将因俄罗斯部队的长期驻扎而高涨。吴大辉认为,肯定是某成员国境内遇到威胁,集安组织才会采取集体行动——这是该组织集体行动的逻辑。考虑到塔吉克斯坦曾和阿富汗塔利班关系不睦,加之塔国国内也面临恐怖组织威胁,因此,在涉及阿富汗局势的问题上,集安组织也采取相应行动,如在阿塔边境地区进行大规模军演、以整体形式向塔提供武器装备和派驻顾问团。未来如果在成员国中出现哈国骚乱这样的情况,集安组织有可能再次派出集体维和部队。不过,哈国骚乱给集安组织一个巨大的震动——认识到该组织的反恐中心运转还不是十分顺畅,因此要加强各成员国在反恐情报中心框架下的交流,及时发现情况及时预防,而不是等到真有成员国乱了后再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