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彦霆(资料图)
报道提及,吴彦霆2013年5月在进行F-16换训时,曾遭遇座机空中熄火坠海,他跳伞逃生获救,没想到5年后还是因驾驶F-16殒命。
事故后2年,台“监察院”通过调查报告,称战管、航管人员有过失,对“空军司令部”、“民航局”提出纠正,并函请台防务部门、交通部门议处相关人员过失。
台“监察院”认为,F-16以2000呎(1呎约合0.3米)飞向基隆港时,吴彦霆两度以受云层影响要求爬高,战管均未允许,而是与航管协调。从航管回答第二度要求爬升的吴彦霆待命,到准许F-16爬升至8000呎,中间相隔20秒。如果提前爬高,或许可以避免撞山。
调查报告认为,空军战术管制中心人员任务前未查看实施计划与作战要旨,轻视忽略任务整备,工作纪律松散,值勤作业程序欠完备,战管素养欠佳。
报道称,吴彦霆的父母各向台“国防部空军司令部”请求赔偿,各索赔1089万余元(新台币,下同)、1110万余元,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空军司令部”有疏失,扣除抚恤金等,判决“空军司令部”应赔偿吴彦霆的父亲222.4748万元、吴母243.9907万元。
台北地方法院称,涉及防务机密,因此不公开判决事实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