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四)有道诛无道,时时是D日
2005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此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
这清晰规定了中国启动统一祖国的行动,维护国家安全与领土主权完整的底线与红线。一言九鼎,言出必行。分裂势力越过“底线”之日,就是D日发令枪响起之时。在这个意义上说,D日的按钮,是台独分裂势力首先触动的。
具体地讲,如果岛内出现下述证候,大陆将不得不立即采取断然措施,挥师东进,将《反分裂国家法》付诸行动:
1、岛内当局操弄实质性或变相“台独公投”,宣布“独立”。
2、岛内立法机构公开“修宪”,宣布台湾在法律上不再属于中国组成部分。
3,分裂势力与外国反华势力在联合国制造台湾即将从中国国土分离的政治事件
4,台湾当局宣布加入美国,宣称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一部分。
5,台湾当局宣布与美、日建立外交关系。
6,岛内分裂势力与外国敌对势力签署“共同安全条约”。
7,台湾当局与美日合谋,成建制在岛内部署美、日军事力量
8,台湾当局与外部敌对势力相勾结,将核武器运进、部署与储存到岛内
9,台湾当局公开或秘密将台湾所属岛屿,包括太平岛、东沙群岛等的主权、权益以赠与、转让、租赁、抵押等各种名目非法交与外国势力
10,有证据表明,岛内公开或秘密研发核、生、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对两岸人民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