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根据上述领海法附则第二项的规定,日本将领海的宽度限制为3海里(约5.5千米)。
剩下的海域虽然在领海基线12海里的“领海”范围之内,但日本于1977年就此类海峡专门制定了《领海及毗连水域法》,将海峡中的一部分“领海”指定为用作公海之用的“特定海域”。
与船舶在领海、排他经济水域中享有的无害通过权相比,在国际航行海峡上,包括军舰在内的所有船只和飞机都可以行使过境通行权,同时还限制了沿岸国家行使管辖权。
陈祥说,日本这五条国际航道,是当初基于美苏冷战态势下划出的“特定海域”,目的是为了让驻扎在横须贺港和佐世保港的美国海军能够更好通过日本“领海”进入日本海,从而压制苏联。
冷战结束后,这五条国际航道又成为美国对中俄实施军事压制的海上通道。
在划出“特定海域”之时,日本完全没有考虑过未来中俄海军能够强大到穿越这些海峡的问题。
日本当初的考虑是,如果整个海峡都属于日本的领海,那么搭载着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核武器的军舰和潜水艇通过这些海域的时候,即便只是临时通过的核武器都属于已经被带到日本领海范围内,这与二战后日本政府坚持的“无核三原则”中规定的“不带进”核武器形成政策矛盾。
因此,若将这些海峡划入领海管理,既无法向“太上皇”驻日美军做出解释,更不利于日美同盟围堵苏联以及此后的俄罗斯、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