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至11月期间,马俊文已在全港各处鼓吹“港独”犯案19次,期间一直高喊“港独”口号并展示标语宣扬“港独”。11月22日,他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捕。12月中旬,马俊文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被法官李运腾驳回。律政司代表表示,马俊文在这段时间里曾6次涉嫌犯罪被捕,5次获得保释,但在获得保释后,他立即重复相同或类似的行为,其言论也变得更加激进。
而到了当年12月底,香港惩教署则透露,在荔枝角收押所惩教人员近日接获情报,一名被收押人士企图在院所内宣扬“港独”信息,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惩教人员在29日搜查了此人及其囚室,发现在囚室墙壁上发现写有疑似宣扬“港独”的字句。此后多家港媒援引消息称,此人正系马俊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煽动他人实施分裂国家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裂国家罪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观察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