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介绍,这次对台军售案款项,依与美方签订的发价书付款期程支付给美方账户,由美方依照个案“专款专用”管理,确保有足够额度支付给军事承包商;而结案时,双方须各自计算军售案应支付的最终金额,若有余款,美方须退还,这就是“军售结余款”。因为这笔款项已在美方手中,要还给台湾方面,等于要美方将放进口袋里的钱再还回来,美方因此常提出以其他项目支用的要求取代,希望不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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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指出,“天鹰项目”结案前,据称有新台币数十亿元结余款项,据传美军通过“美国在台协会”(AIT),要求以延长在台技术协助、技术代表留台等方式,把经费使用完毕,建议台军方不要追回。但台湾地区陆军以结余款依财政作业规定必须追回为由,一度与美方相持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