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虽然接受“共同开发”原则但漫天要价(1)
1月9日,中日两国外交官员就东海问题在北京举行了半日非正式会谈。会谈没有取得具体进展,但双方约定1月底或2月初举行会谈,地点可能依旧在北京。
与会的中方代表是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崔天凯,日方是外务省亚太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日本外交人员透露,会谈举行半天,不排除研究中日共同开发问题,但暂时没有具体建议。
5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透露,日方在第三轮中日东海问题磋商中已经接受了中方一贯主张的共同开发原则,但双方并没有触及有关资金以及利益分配的问题。
日本虽然接受“共同开发”原则但漫天要价
其实,早在2004年日本媒体炒作东海油气田问题的时候,中方就提出了“共同开发”。2004年6月21日,在青岛出席亚洲合作对话(ACD)会议的日本外相川口顺子与中国外长李肇星会谈时提出,中方在东海地区探勘石油有超越中线的嫌疑,损及日本权益,要求中方提供有关矿区设置的资料。李肇星提出,有关两国间有争议的专属经济区问题,可暂时搁置,双方可先探讨共同开发东海油田的可能性,但“共同开发”的友好提议遭到日方拒绝。当时日本《朝日新闻》发表社论批评了日本外相的做法。
虽然日本接受“共同开发”原则,但漫天要价。2005年10月2日,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向《读卖新闻》透露,日方提出的共同开发范围包括在东海中间线以西、中方正在采掘的春晓、断桥、天外天和龙井4个油气田,并提出中日间召开部长级会谈,敲定中日的共同开发。这是日本政府首次对外披露合作计划的具体内容。
中方坚持认为,“共同开发”的范围应是东海中间线以东的区域,不包括中国正在开采的几大油气田。更何况,中国一向坚持东海划界应遵循大陆架原则,中日间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所谓中间线是日方片面划定的,中国并没有承认。但中国为避免争端,所建油气田均在中间线西侧,这部分地区是完全没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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