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从两型新列装战车管窥我军武器发展(1)
作者 铁血论坛 饮尽孤独
从两型新列装战车管窥我军武器发展及作战思想
装甲战车一直以来是陆军主战兵器,也是爱好军事的人们关注焦点,在国际上主战坦克普遍向大自重,大火炮,高机动性方向发展,轻型坦克(步兵战车)向轮式化过渡,网上热谈我军99式系列主战坦克的同时,笔者注意到了近年来新列装我军空降兵和海军陆战队的两型新式战车,即去年中俄军演中首次亮相的伞兵战车和已成为海军陆战队主战装备的新型水陆两栖坦克(网上称为63A型),其中,水陆两栖坦克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世界上唯一一款新研制并装备部队的水陆两栖坦克。本文试通过对两型战车的研制发展过程分析,对我军武器装备发展思路及作战思想作一初步探索。
建国后,受苏军作战思想影响以及与当时我军担负的作战任务相适应,空降兵成为我军重点发展的一支打击力量,朝鲜战争后,开始以军为单位成建制地组建空降部队。八十年代,我军进一步加强了登陆作战中的先头部队海军陆战队建设,以旅为单位组建了一批海军陆战队。可以说这二大举措是完全与国际军事发展潮流相符的。但由于受经济实力、技术水平等因素影响,我空降兵和海军陆战队的主战车辆几十年来一直没有取得质的突破,依然以使用陆军装备为主,极大地制约了相应兵种遂行作战任务的能力。特别是空降部队,在五年前所能伞降的支援火器还只是小型火炮、大口径机枪等,伞兵进入战场后,只能依靠手中的轻武器和有限的轮式普通车辆搭载机枪或轻型反坦克兵器、火炮进行作战,火力、机动力远远达不到现代作战要求,因此研制一款适合伞降的装甲战车成为我军九十年代面临的最迫切任务。而做为海上攻坚先锋的海军陆战队,在现代战争环境下,所面对的预有准备的防守之敌,在工事的坚固程度和反装甲火力与上个世纪末已不可同日而语,原装备的63式水陆坦克已不能满足作战需要,而包括99坦克在内的主战坦克由于自重方面的限制,在南方水网稻田地和山地作战中又无法充分发挥战斗性能。如,有资料显示,79年对越自卫还击反击作战中,我军配属的大量中型、轻型坦克部队对越军有压倒性的优势,但实战中,我军装备的59、69式中型坦克在越北山区、水网地中陷入稻田和河流所损失的远远大于被越军击毁击伤的数量,而且自重过大的战车在上述地形作战中,机动力严重受到限制,个别时候只能做为固定步兵支援火力应用,就如在论坛中看到一位网友谈到原59式坦克在裁军过后甚至有编组在炮兵部队的情况,这其实也是我军在实战中总结出的成功经验。而当时装备我军的轻型坦克则在同(登)谅(山)方向和老街方向攻击作战中,因为自重轻,机动灵活而凸显了快速穿插能力,多次出现以连、营为单位搭载少量步兵,快速冲击到位预定位置的情况,在个别地区战斗中甚至出现了轻型坦克到达越南市区,运行的公交车上甚至有正常外出的越军士兵的现象发生。可以说,看似反潮流而动的这两型专用战车的研制,其实是适应未来可预见战争主战场(我国南部地区)环境,适应未来作战样式的成功之举。由此看似孤立的事件,我们可以进一步对我军武器装备发展思想作一分析。
随着上世纪新军事变革浪潮的到来,中国军队也由以人员为主向精兵化转变,由摩托化、半机械化向机械化演变过程中,进一步向信息化过度。在完成多次裁军任务后,在实现精兵的同时,陆海空军及二炮的装备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个人认为,我军装备发展过程中可以说真实贯彻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指导思想,与综合国力,战备需要完全吻合。所谓有理,即武器装备的发展,在充分考虑现代战场环境的同时,不发展国际法所禁止的武器装备。有利,即在充分研究论证我军在战争中可能面对的各种问题的基础上,开发装备了一批有中国特色的军事装备,有节,以国防需要为标准,与之相一致,不超能力发展。下面分别就陆海空及二炮部队武器装备发展做一具体分析。
中国陆军原有野战部队、地方部队近二十年来已完成了主力野战军向集团军过渡,地方部队精简或充实武警部队的转变,进一步明确了集团军和武警的任务划分。装甲部队由九十年代初开车辆开始逐步以新型主战坦克、系列装甲动兵车换装大量装备的老式59、69和旧式装甲车,炮兵在大量装备自行火炮、反坦克炮,自行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一大批新型多口径、远射程、高精度的火箭炮投入部队,在保持炮兵为陆军第一大兵种的同时,火箭炮发展水平甚至超过了美军。陆航从无到有,从接手空军运输或通用直升机(主要是直五、直六)向国产化的新型通用、武装直升机发展,并直接配属于集团军,极大地提高了集团军火力、机动力。陆军防空力量也由原高炮部队改建为防空旅、营,由原37、100等口径火炮为主,发展成为自行、自动、弹炮结合的高炮武器系列,新型单兵、车载防空导弹也逐步形成战斗力。实现了有能力在现代战争中有效保卫我军战役方向空域安全了能力。单兵武器也实现了跨代发展,普通步兵由携行所需的身上的“十几根带子”换装了新型步兵装具,在实现了“八一”式步枪全面换装“五六”冲锋、半自动步枪的基础上,主力集团军又开始了小口径枪族的发展。对我军5.8口径单兵武器的口径,笔者曾做过专题研究,抛开纯技术因素不谈。仅从法理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一个初步分析。因为小口径武器的杀伤力问题,《国际法》曾对步兵武器小口径化有过专门的法律文件进行限制,而在国际主要军事强国普遍采用小口径枪支的同时,我国的5.8口径武器虽然同属小口径系列,但与俄AK74系列5.45武器口径、美M16为代表的5.56北约通用口径,5.8毫米枪弹在性能绝对不输于对手的同时,在法理上已经占先。这也是我提出我国武器发展“有理”方针的一个有代表性的依据。原有的四O火箭筒、八二无后坐力炮的战斗部也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焕发了新春,其攻击能力已基本可以满足现代战争需求,同时,新型大口径单兵火箭也列装部队。使中国陆军从单兵到集团作战能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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