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眼中的中国大陆枭龙战机的水平(1)
中共最新发展的轻型战机提要
一九九九年六月中共与巴基斯坦正式签署协定﹐共同发展及生产新的轻型战机﹐四年后的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双方共同开发的超音速战机FC-1第一架原型机正式出厂﹐八月二十五日迅速进行第一次试飞﹐巴基斯坦并订于二○○四年六月开始低速率生产﹐二○○六年一月开始全速率生产﹐如此紧凑的时程在于巴国空军亟需新机来取代该国老旧的战机﹐而中共也期盼以它来开拓第三世界的战机外销市场。相较于印度现正发展的TEJAS战机﹐FC-1是一架后勤维修单纯﹐性能可与初期构型的F-16相媲美﹐又能让机队现代化的战机﹐对原本使用俄制或中共制战机的国家而言﹐相当具有吸引力。
中共成都飞机企业集团的FC-1(意思是Fighter China-1)﹐是中共在俄国技术援助下﹐为了取代仿制MiG-21的歼七战机﹐长期自力发展轻型战机的成果。
壹﹑专案背景。
FC-1专案的起源可回溯至一九八八年﹐当时成都飞机企业集团和美国的格鲁曼飞机公司(Grumman)﹐签署了共同发展“超七”轻型战机的协定﹐不过之后由于一九八九年六四天安门事件﹐中共与美国间的关系恶化﹐美国政府否决了后续一切的作为﹐因此二家公司的合作关系约只维持了一年。
一九九一年中共决定自力发展﹐在成都飞机企业集团旗下的611研究所主导下﹐重新起动FC-1专案﹐目标在一九九八年完成首架原型机试飞﹐后来巴基斯坦表示有兴趣加入﹐因此中共在一九九二年正式邀请巴国空军出资参与“超七”专案﹐巴国将可全程参与新战机的设计及发展﹐并有独家共同生产的权利。巴国空军亟需新战机取代老旧的幻象三/五型﹑中共的F-7和A-5﹐因此在慎重考虑后﹐巴国政府在一九九四年欣然表示同意﹐二国开始进行合约协商。
不过﹐由于二国政府都欠缺经费﹐西方国家不肯提供先进空电﹐而巴国空军针对印度轻型战机可能的威胁﹐又不断修改规格﹐还有最重要的是双方在经费分担﹑分工﹑及采购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界定﹐使得协商过程拖了好几年。巴国预计提供50%的发展经费﹐以确保在此专案上双方能同心协力﹐但要求中共回报50%的企业分工﹐且中共空军至少得和巴国空军一样﹐认购一百五十架。中﹑巴二国空军的机队﹐传统上都是以大批简单﹑低成本的轻型战轰机为主干﹐不过现在中共已经抛弃这种思维﹐选择新武器系统时强调质胜于量。事实上﹐若不是因为巴基斯坦的参与﹐中共空军早就放弃这个专案了。
在严格的经费控管下﹐官方宣称发展经费只花了四亿五千万美元﹐由于此战机未来相当适合销往第三世界﹐因此中共认为即使把此专案当做纯出口导向的商业冒险﹐这笔投资也划得来﹐毕竟全球还有数百架前世代的战机﹐如﹕MiG-21﹑J-7﹑F-5﹑幻象三/五型﹐仍在多国的空军服役﹐这些飞机即将届临使用寿限﹐但其政府却无经费购买战力更强﹐价格也更贵的新世代美﹑俄战机来取代。
在这种考量下﹐中﹑巴二国于一九九○年初签订共同开发新战机(中共称为FC-1“枭龙”战机﹐巴基斯坦称为JF-17“霹雳”(Thunder)战机)的正式协定。专案的架构相当独特﹐由巴国空军和中共的航空科技进出口公司/成都飞机企业公司共同分担风险﹐俄罗斯米格设计局并协助进行设计﹐提供已终止的MiG-33轻型单座战机开发计画多项研究成果及初步设计资料。新战机选用俄罗斯Klimov RD-93(MiG-29的RD-33引擎研改型)低傍通比(by-pass ratio)后燃器涡轮扇引擎。
二○○一年二月巴国空军确定细部技术规格后﹐专案开始大步前进﹐先是迅速完成全尺寸模型﹐并于二○○二年九月十六日开始制造第一架原型机。FC-1专案的发展阶段将完成四架原型机(目前一架正在飞试﹐三架组装中)﹐以及二架静力试验机体﹐中共预订最早将于二○○三年尾/二○○四年初开始低速率生产﹐第一批十二架将尽早(最好是在二○○四年内)交给巴国空军﹐以加速作战测试并让飞行员及地面维修人员能开始熟悉新飞机。为了满足二○○六年一月开始正式生产的期程﹐专案时程不得不加快脚步。(译注﹕根据26-Jul-2004 英国Jane‘s All the World‘s Aircraft的报导﹐FC-1共有五架原型机﹐02机为静力试验机﹐05机为疲劳试验机。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01机首飞﹐二○○四年四月九日03机首飞)
巴国空军大部份的霹雳战机﹐预定由巴基斯坦航太集团(Pakistan Aeronautical Complex)负责组装﹐中﹑巴双方协议此集团初期先负责50%的机体制造工作﹐最后则是完整的授权生产。一些巴国的工程师和试飞员已经抵达成都协助发展飞机﹐查核专案进度﹐检视新飞机是否满足巴国空军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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