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是如何一步步成为“台独党”的?(2) 2002-04-03 15:51:01
在1988年4月23日,民进党公布的“四一七主权独立决议文说明”中坚持:“台湾国际主权独立,我们站在人民主权的立场主张台湾主权属于台湾全体人民。” “四·一七决议”及其“说明文”,首次清楚无误地表明了:民进党内主张台独的人,要“摆脱大陆”、追求“台湾独立”的险恶用心。 1990年炮制出“台湾事实主权论” 在1990年,民进党决定“加快台独步伐”。6月,它炮制了以“两国两府”为架构的“民主大宪章”,8月上旬,该党“新潮流系”炮制了一个“台湾主权案”。它主张:“一、本党主张我国主权不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领土。我国未来宪法体制之基础及内政外交之施政,应建立在现实领土范围之上,并尊重其他国家辖区之主权。二、本党对当局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平相处,建立平等政府关系之立场,原则表示支持,但要求当局应进一步公开宣布‘我国主权不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领土’。并盼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台湾之独立主权,遵守其‘反霸’之一贯立场,勿以武力威胁台湾,或妨碍台湾之外交发展。三、为求‘我国主权不及于中国大陆’能成为共识,进而成为我国制宪之基础及政府施政之依据,本党各级党部及党团应以议会运作和群众运动并进方式促进此项共识之形成。” 这个被认为公开鼓吹“三国三府”的提案经新闻媒体报导后,立即引起了国民党的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应。国民党软硬兼施,最后在中央党部秘书长宋楚瑜的斡旋下,民进党做出让步,把提案内容按宋的要求“弄得弯滑一些”,并在10月7日的大会上予以通过,这就是“10·07决议案”。该案提出:“本党重申党纲自决原则及台湾主权独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4·17决议文’。现进一步确认:我国(台湾)主权事实上不及于中国大陆与外蒙古。我国未来宪政体制及内政、外交政策,应建立在事实领土范围之上。” 民进党的头目们认为,修正案“没有改变原案的实质内容与方向”。他们认为该案以“重申”“台湾国际主权”不属于大陆,来否定大陆“统一台湾的根据”;以“台湾事实主权”不及大陆,来否定台湾当局“统一中国的神话”。这样就从“正反两面”“打破一个中国的虚构性”,为台湾“独立建国”奠定了法理基础。台湾《自立晚报》就这一决议发表文章评称:“即使民进党纲没有‘台独’两个字,也可视为台独主张在党内以‘台湾主权决议文’的形式达到完备阶段”。《台湾时报》更指出:“民进党‘住民自决’的纲领已正式化为‘台湾独立’诉求,民进党实质上已脱去外壳,蜕变成了台独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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