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是如何一步步成为“台独党”的?(1) 2002-04-03 15:51:01
——显微镜下看“台独”之七 张凤山 1986年9月民进党成立,显示“台独”活动的重心开始转向岛内。在当时国际大气候和岛内小环境的作用下,民进党内民族分裂分子的面目,逐步暴露出来,直至把“建立台湾共和国”列入党纲,成为“台独党”。这个过程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986提出“住民自决论” 1986年民进党成立时,台湾还处于戒严状态,“通共”、“台独”为岛内的两大忌禁,加上该党内部对台湾前途的主张不一,因此,民进党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了“创造性模糊”的手法,基本延续“党外”的提法,在党纲中提出“住民自决论”。 民进党在“基本纲领”中宣称:“台湾前途应由台湾全体住民决定。依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国际规约》所提示的原则,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且能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自由追求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台湾的前途,应由台湾住民,以自由、自主、普遍、公正、而平等的方式共同决定。任何政府或政府的联合,都没有决定台湾政治归属的权利。”在“行动纲领”中,它进一步提出:“积极争取重新加入联合国,遵守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条约,以平等互惠之原则,重返国际社会”;“反对中共以武力威胁台湾”。 在这里,民进党虽然还打着“住民自决”的幌子,但其追求“台独”、反对全中国人民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用心,已跃然纸上。 1988年提出“台湾主权独立论” 1987年6月,民进党员江盖世打着“人民有主张台湾独立的自由”的标语牌在全岛乱跑。11月,有人向“二全大会”递交提案,要求将“人民有主张台湾独立的自由”列入党纲。该案在大会上虽遭到否决,但却在11月7日通过“台湾言论自由决议文”。它“特别强调‘人民有主张台湾独立的自由’”。大会同时决定是否将这种“自由”列入行动纲领,在向各地党员征求意见之后,再让下次全代会决定。但是会后各地党员意见分歧,故在1988年4月召开的二届一次临时全会上,仍没能最后解决这个问题。然而在4月17日通过的“四·一七决议”,却比该案的“独”性更强。 “四·一七决议”除了“重申自决”主张外,还提出“台湾国际主权独立”的谬论。它说:“台湾依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约’及1952年台北‘中日和约’之规定,都未以和约决定战后主权之归属,故其主权并未属于任何一个国家,当然亦独立于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台湾未来是否应维持独立之国际地位,或与中共结合,成为中国之一部分,应由台湾人民自决。本党纲领坚持住民自决原则,乃是坚拒非经台湾人民同意之任何安排。”“决议”进一步提出:“为稳定台湾人民信心,澄清台湾国际地位,本党重申:台湾国际主独立,不属于以北京为首都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台湾国际地位之变更,必经台湾全体住民自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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