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911冲锋枪
不过莱曼似乎还为娃娃脸尼尔森改装了第三把1911式冲锋手枪,因为当F.B.I.在1934年4月拘捕莱曼的时候,在他枪店的工作台上发现一把差不多改装完成的1911式手枪。莱曼为娃娃脸尼尔森的3把1911式冲锋手枪都作为证物而被F.B.I.所收藏着。然而,改装这些枪的希曼·莱曼却因为没有适用的法律判决而被释放。而这个事件也导致美国政府在1934年第一次制定管制枪支的法律,要求平民需要对机枪所有权作登记,后来又因应各种重大犯罪事件而逐步制定新的法规加强控制,例如至今令美国机枪爱好者们所深恶痛绝的1986年机枪禁令。
莱曼所改装过的1911式手枪都不尽相同,最初的型号只能全自动射击,而后来的型号则具有快慢机功能,可选择半自动或全自动,但所有的这些改装枪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均安装有前握把和枪口防跳器。在当时,德国毛瑟公司和西班牙星公司都在生产的冲锋手枪,但都没有这些的装置。这说明莱曼虽然只是一个小枪匠,但他具有相当的创造力和想像力,他是思考过应该采用什么方法才能有效地控制过高的射速所产生的操控性问题。
此外,莱曼的出色之处还在于他改装的是柯尔特原装的1911式,这比西班牙星公司的山寨枪要困难得多。因为西班牙的山寨1911式其实只是外形和基本结构相似,其击发机构与原装1911式是不同的,要改成全自动还比较简单,只需在套筒上加上一个装置(通常是上下滑动式的快慢机),使其在套筒复进到位的时候如果扳机仍然保持扣压状态,就能自动抬起击锤阻铁。而原装的1911式如果只是改装成只能全自动射击还比较容易,但要加上快慢机选择射击方式就要困难得多,需要加装数个零件。这也可能是他的每一把改装枪都不尽相同的原因,他一直在摸索和改进更完善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