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经贸务实合作。做好双边合作的总体战略规划。积极推进两国发展战略对接,包括“一带一路”倡议和“两廊一圈”构想对接。加强两国产能合作沟通,有效开展落实《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越南工贸部关于产能合作项目清单的谅解备忘录》。积极磋商达成一致,尽早签署《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共同总体方案》。
发挥好中越经贸合作委员会及相关合作机制作用,落实好《中越两国政府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延期和补充协议》、《中越两国政府边境贸易协定》(2016年修订)等双边经贸合作文件,积极开展双多边领域经贸合作。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缓解两国贸易不平衡。落实好《农产品贸易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支持两国企业按照检验检疫法规标准要求,开展包括大米、木薯、乳制品、经过加工的水果在内的农林水产合作。
落实好《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越南计划投资部关于共同制定陆上基础设施合作2016-2020年规划的谅解备忘录》。实施好河内轻轨二号线(吉灵-河东)项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合作,有效落实老街-河内-海防标准轨铁路规划。进一步加强在农业、环境、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在培育适应干旱和盐碱地条件的稻种和树种及造林方面的合作。开展好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合作,进一步加强中越两国在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用好中越科技合作联委会机制。为双方航空合作提供便利条件。密切配合用好中国向越南提供的贷款和无偿援助。用好基础设施合作工作组、金融与货币合作工作组,共同推进各领域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中方鼓励代表中国先进技术和发展水平的企业赴越南投资符合越南需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项目,鼓励中国企业扩大进口越南有竞争力的商品,同时愿为越南企业来华投资兴业创造便利条件,越方对此表示欢迎并愿为中国和越南加强经贸合作创造便利条件。双方支持两国企业加快解决有关合作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中方同意越方在中国杭州设立贸易促进办公室,愿继续为越南在华有关地方增设贸易促进机构创造便利条件。